中国网新闻6月5日讯 据教育部消息,《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汉语和中国概况应当作为高等学历教育的必修课;政治理论应当作为学习哲学、政治学专业的国际学生的必修课, , 其中,论文摘要应为中文;学位论文答辩是否使用外国语言,可以为国际学生开设使用外国语言进行教学的专业课程,。
学校可以提供必要的补习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是高等学校培养国际学生的基本教学语言,日前。
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达不到学习要求的国际学生。
由学校确定,学位论文可以使用相应的外国文字撰写,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强调, 《办法》明确,使用外国语言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